校园安全工作专题

发表日期:2008-04-02    来源:    作者:    发布:admin    审核:admin    阅读量:12239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私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10部、委(局)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网络
    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健全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安全工作网络,完善安全预警、安全应急机制。坚持“三值”制度(校级领导值周,行政干部值日,学生干部值勤),落实责任,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狠抓安全教育,转变思想观念
  1、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树立素质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绩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学校通过班主任培训、教职工大会、教研组和年级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2、班主任要在每学期班级工作计划中单列安全教育计划,从相关政策法规到安全常识两方面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要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走进学生家庭,走进学生心灵”活动,关爱学生健康成长。 
  3、班主任、心理学教师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特别关注有心理疾患的学生,适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4、政教处会同各管理部负责组织全校或管理部的大型教育活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或报告会,第二学期举行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等。
  5、教务处、教科室在教学教研工作中要安排防艾滋病、反毒品方面的教育活动。
  6、校团委要充分发挥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定期举办安全教育专题、专栏。

  三、落实“七项措施”,强化常规管理
  1、加强教学安全管理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教学安全制度》。尤其要重视实验、实训、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教务处要经常检查《教学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语言暴力伤害学生。
  教师要做到按时到堂,准时下课,不在课表外增加授课时间。
  班主任不得擅自对本班学生做停课处理。
  2、加强卫生安全管理
  政教处、管理部要加强环境卫生、教室和寝室卫生的监督检查评比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卫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总务处要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监管食品采购渠道、加工过程和储存方法,严格饮用水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中毒、投毒事故发生。
  班主任要加强学生饮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吃少吃零食,不购买不食用腐败变质或劣质食品。
  校医务室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传染病监测、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班主任要对学生上、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承担教育、引导和督促的责任。政教处、团委要做好校园内车辆规范停放的管理工作,保安中队要守好大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4、加强治安管理
  班主任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水教育,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和到水边从事危险性活动。保安中队要协同各大楼管理员做好对学生用火、用电方面的安全管理,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禁止学生点蜡烛和私拉乱接电源。
  保安中队要加强巡查,严防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公私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打架斗殴。尤其要重视节假日值班和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守护。
  各大楼管理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脱岗。坚决杜绝管理员私自请学生代岗现象发生。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员工作的督查与管理。
  5、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各部、各班级组织春游或其他必须外出的教学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同意并按规定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先必须制订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任何人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6、加强学生心理安全管理
  政教处要指导各管理部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建立安全信息档案。班主任要主动与这类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加强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园公共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牢固可靠,消防设施完备有用,水电设施安全通畅。

  四、明确安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1、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每学年开学前,校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与班主任、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管理员)分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工作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全过程。
  2、各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列为述职、考评、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
  3、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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